以「對價工作概念」的紓困惹民怨,全民基本收入新思維該上場了
「有腳有手就應勞動養活自己」,對許多人來說似乎是天經地義的鐵律。可是在全球化浪潮下,科技轉變下,終身雇用的穩定就業型態,對許多人來說更是高不可及的天花板。
疫情紓困措施不斷更新公布,身分證加上切結書,還是造成許多苦等或是申請不到的窘迫。最大癥結就是我們一直以「對價的工作勞動關係」,來構畫所有的紓困措施。甚至是三個月內受疫情影響的勞動者或企業主,這樣的思維真能「紓困」到最需要紓困者嗎?
如果你在疫情開始三個月之前,就因職場上受不當壓迫「憤而離職」,當然不屬於非自願失業者,本來就不在失業救濟的安全網路上。通常這樣的失業者,往往都屬中高年失業,更是難尋職場「第二春」。另一種情形,個人可能因為家庭或個人因素,為了照顧家中老幼病殘者,選擇離開工作場域,那也是原本的社會失業救濟網覆蓋不到的死角,就算照顧階段結束,要再回職場也是困難重重。這兩類的失業者更都不再這次的紓困對象範圍內。但是他們都可能是隱形最迫切需要紓困的對象。
對價工作勞務關係,或許太狹載,家務工作往往是社會、家庭穩定的狀態的壓艙石,再加上大家庭的時代以過,過往許多社會安全網的功能,並非由政府公部門來承擔,卻都是由家庭、家人不被計算到的隱形社會安全網成本。
層層的審核,就算加上切結書,由公務人員在申請後核查,多久會撥發紓困金下來?這真的不可知。但是最急需紓困的人,可能等待嗎?他們或許面臨無飯可吃,繳不出房租而被趕出租屋。
為省去這些繁複的行政審核程序,並能幫到最需幫助的隱形、邊緣角落的迫切者。全民基本收入可能是一個值得思考的新思維,無需繁複的審核行政資源,再加上不是以「家庭」為單位,而以人為單位,也避開家中權威者拿走紓困金,真領錢紓困不到的窘境。
一次性的紓困也令人懷疑,對底層邊緣隱形的迫切者,可以幫助多大,一定金額按月的全民基本收入,保障全民都有身為人的尊嚴和自由,而不是只保障少數有尊嚴和自由的選擇,這不是更符合公義均富的自由社會,而不是讓公民窮到被迫賣掉自己的悲慘世界。
圖片來源:行政院
#紓困方案 #無條件基本收入 #全民基本收入 #UBI #新型冠狀病毒 #新冠肺炎 #武漢肺炎 #COVID19 #台灣維新 #臺灣維新 #taiwanrenewalparty